首页 > 通知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Thu Jul 11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根据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工作要求,近年来,我院严格执行“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三个规定”的社会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有效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现将我院2024年上半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各界通报如下:

根据市检察院《关于规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指引》有关填报要求,2024年1月至6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9件,填报数同比增长26.67%。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落实“零报告”约谈、检查倒查等填报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逢问必录、逢录必核、违规必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浏览数: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