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这3个人每月领15人份工资……
发布日期:Tue Dec 24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债务缠身后,作为项目部负责人的邓某打起了员工工资的主意。他利用职务之便和公司管理漏洞,联合部门另两名工作人员彭某、小陈,通过“加人头”的方式,在3年内,共侵占公司财产82万余元。经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涉案的3名被告人全部获判。

邓某是某物业公司的老员工了,3年时间,从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成长为独当一面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初,被公司指派到某个项目部担任经理,成为该项目部的负责人。然而职场“得意”并不能满足他对刺激生活的追求,邓某热衷于出入各高档消费场所,穿戴奢侈品牌服饰,高昂的日常支出很快让他捉襟见肘,每次“月光”以后,他总渴望能给自己加工资,也正是这个想法,让他打起了公司员工工资的主意。

邓某担任项目部负责人以后,手中握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他心想“我不能给自己加工资,但我可以给人发工资呀!”只要安排一批虚构员工入职,购买社保、发放工资,然后再把这些假员工的真工资转到自己账户,那就发财了!然而,做成这件事,可不是他一个人就能搞定的……

2021年3月,邓某首先找到助理小陈帮忙,因为要经办那些假手续绕不开这位助理,而且他知道小陈最近还贷压力大,正愁怎么搞钱。拉拢小陈以后,邓某继续攻克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彭某,虚拟员工的入职合同必须彭某签字盖章,为了让彭某同意,邓某允诺他可以自行提供一个员工信息,通过这个“假员工”每月领取工资获利,在共同利益驱动下,3人很快组成同盟。

他们以帮人购买社保为好处招揽社会人员,或者找亲朋好友帮忙充当公司员工,让这些非公司人员提供身份证信息、银行卡、电话号码、体检报告等材料,然后伪造入职合同,经作为项目部负责人的邓某签字批准以后上报公司。公司每年人事变动大,一般不会注意到旗下这个项目部的人员变化,对于这里的人员入职申请,通常只在线上审核,很少会实际考察。

截止2023年11月,邓某3人共伪造了12名虚拟员工入职,每日为这些虚构的员工制作考勤记录后上报,公司为他们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保。每到月底,虚构员工工资一到账,便又都转回给邓某、彭某、小陈3人。通过这样的方式,3人共侵占公司发放的工资及缴纳社保金额共计82万余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公司一场偶然的财务清查将3人的秘密曝光。此案移送罗湖区检察院以后,检察官认为,邓某、彭某、小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对邓、彭、陈三人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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