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罗湖区检察院受区司法局(普法办)邀请,参加了罗湖区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尊崇宪法,共赴法治之约”有度普法品牌第七季活动。
活动中,我院江倪烨同志以《诈骗迷局中的正义追寻》为题,从一个退休老人被诈骗的真实案例出发,讲述司法机关如何为民守护正义、挽回损失,并进一步延伸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如何引领法治之路的故事。
诈骗迷局中的正义追寻
首先想问问大家,你是否想象过,一个人辛苦积攒的血汗钱,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你是否感受过,那种被骗后的无助、愤怒与绝望?近年来,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随着社会老龄化的进一步加深,以“养老”为名的“养老理财”“养老产品”等诈骗手段更是花样百出,给不少家庭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成为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深恶痛绝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
正义追寻:诈骗迷局下的绝望与呼唤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起真实案件,受害人老范,一名普通的工人,投资了一个“中华孝道园、报恩福地”的墓地开发养老项目。这个看似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通过宣传孝道文化和绿色殡葬,承诺每天给予高额回报,并以召开推介会、会员介绍、免费旅游参观等公开宣传的方式吸引了数百名投资人。有的投资人甚至介绍了身边几十个亲朋好友,一共投入了100多万元,希望以此换取晚年的安宁。
然而,几个月后,该项目突然关门走逃,负责人消失得无影无踪,老范的血汗钱也随之蒸发。老范的遭遇并非个例,其实在这数百名受害人中,有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有辛勤耕耘的打工人,也有和老范一样,辛劳一生的积蓄一夜“清零”的中老年人。因为大家都共同相信了那个看似美好的谎言,结果却陷入了诈骗的迷局。
可能大家都看过,去年在社会上引起关注和讨论的一部电影——《孤注一掷》,这部电影里面有这样一句台词,“一份被吹嘘成可以一夜暴富的疯狂梦,实则是对你生命和自由的极致操控。”这虽然听起来很残酷,但实际上,我更想告诉大家的是,养老诈骗,不仅仅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剥夺和晚年美好生活的打击,更是对我们法治社会的严峻考验。
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仅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还赋予了公民一系列基本权利,其中,财产权便是至关重要的一项。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一规定,为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诈骗犯罪却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公民的财产安全。而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我们检察机关及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便责无旁贷地站在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最前线。让宪法的精神得以贯彻实施,让法治的力量得以充分显现,也成为我们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
宪法之光:法治之路的引领与坚守
回到刚刚我们开头分享的这起诈骗案件,在案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判,逐一梳理证据,确保每一条线索、每一份证据都能成为定罪量刑的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强案件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
在法庭上,检察官有力指控犯罪,依法对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罪分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并非每一宗诈骗案件的办理过程都如此一帆风顺。随着近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日趋增多,案件波及范围广、利益受损群体多、负面影响大,已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我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数百人的养老机构诈骗案,被告人通过派发传单、基地考察等形式,公开宣传养老会员、度假酒店、护理床等项目,向868名中老年人非法变相吸取资金,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
在这起案件办理的初期,由于受害人的人数众多,面对大量金额的损失,他们难免情绪激动,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公正性表示质疑,甚至有些受害人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挽回,扬言要采取信访、静坐等方式来表达诉求。
面对数百名受害人的无助和愤怒,我们的工作不能仅仅止于就案办案。检察官深入研判案情,一边强化与公安、法院、金融等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追赃挽损线索的收集,一边主动联系并接待受害人代表,亲自上门走访,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宪法赋予了公民申诉、控告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公民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司法裁判。我们也承诺,会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绝不让任何一个人受到冤枉,也绝不让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检察官通过细致入微的释法说理,向受害群众详细解释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和法律的规定,以“如我在诉”之心纾解受害人的情绪,用司法温情化解受害人的疑虑。经过我们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为受害人提供多元化的救济途径,最大程度挽回了大家的经济损失,让受害群众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司法温度。
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每次面对来访群众期盼的眼神,我们都深感压力巨大,但也清楚地意识到,每一次接访都是人民群众信任的建立,每一次解答都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宪法也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人民心中那份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追求。
司法为民:守护正义,不负人民
回顾这一起起诈骗案件的办理过程,大家可以看到,如果养老机构资金监管没有存在漏洞与缺失,日常经营活动都得到规范管理;如果各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互通,形成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合力;如果基层反诈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老年群体对各类诈骗手段保持高度警惕,或许老百姓就可以守住“养老钱”安享晚年。但是现实没有如果,从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的疏漏,到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的不足,再到老年人反诈意识的薄弱,每一个环节哪怕是一点点的疏忽,都可能为诈骗犯罪提供可乘之机,严重损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我院成立专门的打击和预防养老诈骗犯罪工作小组,坚持依法打击、宣传教育、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与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在防范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方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为强化老年群体的反诈意识,我们深入街道、社区普及法律知识;我们持续畅通和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线索,通过齐抓共管保障群众“养老钱”安全,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深知,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办案的公正和高效上,更体现在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和切实帮助上。
从保健品骗局,到以房养老,从墓地投资,到护理床位,骗子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一步步地“吞食”老年人的积蓄。但其实很多时候,骗子送去的只是子女们无法即时送达的“关怀”,父母用养老钱购买的是心中一直渴望的“陪伴”。在此也提醒广大年轻朋友平时多陪伴家中老人,关心父母的生活情况,多给他们一些耐心和理解,帮助父母树立反诈意识。因为,亲情,才是反诈的最后堡垒;守护,才是防骗的终极手段!
《墨子·法仪》有言:“天下从事者,不行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宪法之于国,如骨骼之身,支撑起一个国家的秩序与繁荣;宪法之于民,如灵魂之归宿,守护着我们每个人的尊严与权利。宪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好像遥不可及,但其实无处不在,它伴随着我们每一次自由的呼吸,存在于日常生活中每一笔公平的交易,捍卫着每一个公民的尊严和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
在我们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宪法好像也说不上用在哪里,但它也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它体现在我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行动中,融入于我们对刑事侦查的严格监督里,彰显在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综合履职中,也映照在我们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每一个环节里。
今天,我们也迎来了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953年,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前一年,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说:“治国,必须有一部大法。”这句话被镌刻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展厅墙上。作为一名检察新兵,回想起初任培训时,在市委党校,在国歌声中,面向国徽,举起右拳,庄严郑重地进行宪法宣誓,75字铮铮誓言,犹在耳畔,令人心潮澎湃。那一刻,我怀揣着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决心将宪法精神贯彻于检察履职中,努力用证据说话,为真相发声,让犯罪者罪有应得,让无辜者前行磊落,让失误者真诚改过。
能够成为一名检察人员,我深感自豪和荣耀。我自豪于能够站在正义的一边,用法律的武器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我荣耀于能够参与到这场正义追寻的征程,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在检察院这个大家庭里,我见证了身边的前辈们披星戴月、栉风沐雨,他们对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精益求精,在法律适用的道路上谨慎前行,于出席法庭的时候据理力争,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与使命,展现了智慧与担当。他们的身影,如同一道光,引领着我砥砺前行,让我更加坚定在迷雾中追寻正义的信念,也深刻理解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每当我们身着制服、佩戴检徽,或是出席法庭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时候,或是在12309检察服务窗口接待来访群众的时候,或是走进学校、社区、企业进行普法宣讲的时候……检察就不再是单纯的谋生职业,而是一种法治信仰与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这一公民权利保障书存在的意义,在于守护我们内心的正义。也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在遭遇诈骗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在选择投资理财时心中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识诈防诈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我相信,宪法之光定能拨开层层迷雾,指引我们追寻心中的那份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