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困扰他们多时的烦“薪”事终于解决了
发布日期:Wed Jan 08 08:00:00 CST 2025     检查日期:

“过年前,我们终于拿到我们的工资,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日前,刘某专程给我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这一通电话代表的是5名来深务工人员,以及他们身后的5个家庭。

刘某(女性)是我院办理的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其中一名当事人。

时间回到2024年5月,刘某和几位女性同乡入职某超市,并签订用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在超市的生鲜部工作,基本工资为2360元,岗位津贴3000元,工资按月发放。2024年8月,刘某等人一直未拿到合同规定的薪资,多次与超市负责人产生矛盾纠纷。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刘某等人辗转到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刘某等人,可以先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满怀希望的刘某找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料,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回复刘某,主体不适格,不符合申请条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来,刘某等5人,均为女性,出生年龄分别在1967年、1970年和1971年,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然与超市签订了用工合同,但是实质上这5人与超市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退休人员的劳动权益难道就不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刘某等人困惑不已,事情一下子陷入僵局。

一通电话一份希望

“您好,请问是刘某吗?我是罗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这一天,刘某接到了检察官的电话。

原来,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指导刘某寻求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同时,也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了我院,以便及时给予刘某等人相应的法律帮助。听到电话另一头的检察官说明来意,刘某又重新燃起了讨回欠薪的希望,向检察官道出了事情的原委,话语间尽是无奈和委屈。

“我们腿都跑断了,还是一分钱都没拿到。”刘某向检察官说道。

“你们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耐心向刘某等人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几天后,刘某等人向我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依法支持起诉

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次讨论,我院认为:该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5位劳动者为超市提供了劳务报酬,超市应当依法、及时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因此,刘某等人的诉求于理适当、于法有据。考虑5位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法律诉讼能力不足,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为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院决定支持刘某等人起诉。

2024年11月,法院审判后支持刘某等5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该超市于十日内向刘某等人支付所欠的工资。

 

以上案例是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打击恶意欠薪,引导理性维权,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劳动者依法及时拿到了劳务报酬,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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