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酒醉酒驾驶现象大幅下降,全国酒驾肇事亡人交通事故不断减少,挽救了数万个家庭免于破碎。
但今天我们要讲的是,驾驶员被交警截查后,在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前再次饮酒,这样是不是就无法准确检测出下车前的血液酒精含量,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就可以不认定为危险驾驶呢?
下面,就请本期普法故事的主人公王某来告诉我们答案吧。
作为漠视交通法规的典型代表,王某累计的危险驾驶前科多达5次,并且在本案案发时,驾驶证仍处于吊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
案发当日,王某跟朋友在我市某餐厅聚餐,一番觥筹交错、酒足饭饱之后,王某独自一人驾驶名下小轿车,从商场停车场负4楼开至停车场1楼出口(行驶距离约800米)后就直接停在出口人行道处睡觉。不久,停车场物业发现其无法唤醒,便报警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准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王某突然拿起副驾驶门上的一瓶白酒直接怼入口中猛喝了起来,后被民警制止,并依法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ml,在随后进行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中,结果也高达191.2mg/ml,王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在明知自己饮酒驾车被查获后,王某仍然从车里拿出白酒再次饮酒,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再次饮酒,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有关“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的情形。
近日,经本院审查起诉,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