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没有许可证,不揽危险活
发布日期:Fri Jun 27 23:00:23 CST 2025     检查日期: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今天小编就以身边案,聊聊“老司机”不易发现的安全隐患。

据相关部门统计,2024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5.24亿人。其中,不少“老司机”以驾驶为职业,本故事的主人公阿茂(化名)就是其中一员。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阿茂尽管驾驶经验丰富、技术老练、路况熟悉,可激烈的行业竞争还是让他萌生了提升技能、增加收入的想法。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阿茂发现货车司机的收入可比网约车强多了。

说干就干,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阿茂终于考取了B2驾照,并将陪伴许久的小轿车卖掉,购置了一辆货车,正式进军货运行业。“货车有了,该拉什么货最赚钱呢?”正在加油站加油的阿茂灵光一闪,“对啊,拉油这么危险,报酬一定也高,就改行拉油好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执行力一直很强的阿茂眼见自己的货车不是专业运油车,便立马开始着手进行改装,并同步招揽货运客源。

没过多久,自认艺高人胆大的阿茂,不出意外地出了意外。他驾驶这辆自行改装的“运油车”在为他人提供加油作业服务的途中,因操作不当,在一处偏僻路段侧翻起火。

阿茂当场被困车中,所幸被附近群众救出,并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处置下控制了火情。惊魂未定的阿茂,此时才开始意识到自己这一系列违规操作,到底闯下了多大的祸。

经公安机关查明,阿茂在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自身不具备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涉案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还非法改装该车辆用以储存、运输柴油并驾驶该车辆为他人提供加油服务,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作业罪。

近日,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阿茂因危险作业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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