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龙哥”:项目没拿下,自己被拿了
发布日期:Thu Jul 10 08:00:00 CST 2025     检查日期:

得知公司计划投标某工程建设项目的消息,老冯(化名)多少有些想法,他开始发动人脉,希望通过搭上一些神通人士,共同合作把项目拿下。

老冯的一位朋友刚好最近认识了一位谈吐霸道、路子极野、背景极深的高人“龙哥”(化名),兴许通过他能帮上老冯的忙,于是便将这位“龙哥”引荐给老冯。

两人一见面便交谈甚欢,大有相逢恨晚的感觉。“龙哥”自称,那些平时只能在电视里面看到的“大人物”,很多都是他的“铁哥们”。对“龙哥”滔滔不绝的传奇经历,老冯信以为真,如获至宝。

听完老冯对项目的简单介绍,“龙哥”当即表示没问题,他能通过一些“大人物”和“相关部门”的关系促成项目直接发包到老冯公司。至此,老冯已是欣喜若狂。

随后,两人开始多次会面详谈,但项目进展始终较为缓慢。“龙哥”也开始不断暗示项目推进存在一定困难,要想早日促成,可能还需要一些资金打点运作。

这么大个项目不可能见个面、一句话就能解决,“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老冯先后向公司申请了67.5万元,作为前期运作经费打到“龙哥”账户上,同时个人还转账2.5万元给“龙哥”作为临时开销,以确保顺利拿下项目。

时间很快过了一年,但项目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看着满嘴跑火车的“龙哥”并不像想象中的可靠,无奈的老冯只能终止合作,并要求其退还活动经费共计70万元。有头有脸的“龙哥”自然爽快答应还款,但表示自己一时周转不开,希望以分期还款的方式慢慢偿还。

可随后的两个月里,“龙哥”只是断断续续挤牙膏式的偿还了10万余元。老冯一气之下上门质问,“龙哥”见瞒不住了,坦言自己没有那么大的能耐,所谓的“上层人脉”都是自己胡乱编造的,70万元活动钱款已被他用于还债和个人支出。得知真相的老冯强压怒火,选择报警。

我院审查认为,“龙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期,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龙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向老冯及所在公司退赔所欠剩余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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