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包括: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区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案件协查。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数215人,实有202人;离休1人,退休3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3辆,包括定编车辆20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3辆均为中巴车)。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立足检察职能 ,深化法治建设,深化细化检察环节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举措;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处行贿犯罪;3.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4.严格规范司法,不断强化自身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扎实做好“三员”代表联络工作,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8,549万元,比2015年增加1,538万元,增长2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549万元。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8,549万元,比2015年增加1,538万元,增长22%。其中:人员支出4,133万元、公用支出1,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3万元、项目支出2,47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检察院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16年预算8,54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133万元、公用支出1,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3万元、项目支出2,471万元。
一、人员支出4,13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1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47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宣传及政务管理业务。
2.办案业务费552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业务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97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评估监督、信息技术管理、司法警察管理等。
4.综合管理59万元,主要用于政工队伍建设、党群共青妇管理。
5.信息管理11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维护。
6.预算准备金60万元,主要用于预留预算执行中临时新增工作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094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检察院考察学习活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9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表1至9)
附件: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表1至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