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罗湖检察组织的这堂课,全省多家检察机关、线上线下都在听……
发布日期:Mon Nov 13 08:00:00 CST 2023     检查日期:

立冬节气,大美鹏城,天高云淡,凉风习习。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实这一相对薄弱的检察职能?可以说,加强行政检察业务学习培训,已成为广大行政检察人员的迫切需求。

这不,罗湖区检察院即组织开展了一场别具特色的业务培训。

11月8日,由法治前海研究基地主办、罗湖区检察院承办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交流研讨会”拉开了序幕。利用研讨会之前的半天时间,罗湖区检察院专门邀请了专家学者、资深法官进行行政检察业务授课,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试点检察院的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参加,深圳各基层检察院从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线上同步观看视频直播。

培训活动由罗湖区检察院汪林丰副检察长主持。汪林丰副检察长在致辞中表示,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要精准监督,又要依法能动履职,“大家在办理行政案件的实务中可能遇到各种困惑,今天的机会非常难得,两位专家的授课,希望能帮助我们开拓思路、寻找方向,不断促进基层行政检察业务实在化。”

首先,深圳大学法学院朱全宝教授以《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范围、竞合与趋向》为题进行了授课。朱教授从源头梳理了课程主题产生的缘由、行政检察的依据等,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结合其对检察工作的深入研究,详细讲解了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范围厘定、两者竞合、发展趋向等,内容全面而清晰,让人耳目一新,而又深感行政检察未来大有可为。

接下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法学博士寇秉辉法官开展了题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专题讲座。寇法官通过大量案例,生动地阐述了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原则,让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变得真实可感。

沉浸在课堂中竟不觉时光飞逝,最后便到了“提问及自由交流环节”,在场嘉宾畅所欲言,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能否移植到行政诉讼中?”

“针对实践中罚款执行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如何能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对于行政违法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未来走向,有什么见解?”

……

大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提出了许多专业性问题,朱教授和寇法官耐心地进行了答疑解惑。

此次培训干货满满,大家纷纷表示能参加行政检察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授课机会难得、受益匪浅,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检察监督新理念,展现行政检察新作为,所学要转为所用,更加有力更高质效监督办案,为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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