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明与吕玲玲为何如此纠结?提醒下,检察院还有个神秘的部门……
发布日期:Thu Mar 07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一位朋友看过电影《第二十条》之后,给我发微信说“我终于理解检察官存在的重大意义”。

于是,张艺谋导演这部长达141分钟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为检察官发声了。在案件的处理中,大众更关注公安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理判决,然而在这部影片里,相对神秘消隐、纸片意态的检察机关突然立体了。以韩明、吕玲玲为主角的检察官形象具体鲜活地呈现在观众面前,他们时常各种情绪喷薄而出,他们也要面临生活的一地鸡毛,本案中,他们对村民反杀案是否应该起诉、以何种罪名起诉成为了推动剧情的一条主线。

作为观众,我们都是上帝视角,我们看到了村霸的恶毒、看到了聋哑人秀萍的凄惨、看到了秀萍丈夫王永强的屈辱,我们坐在舒软的电影院里,拳头一捏,就觉得村霸死得其所、觉得王永强是正当防卫、觉得检察官们就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站在检察官吕玲玲的视角,纵使是一位这么果敢英勇的司法人员,她在定决心是否开始写下起诉报告的第一行时,也不得不挣扎犹豫、困心衡虑。

因为……诉与不诉,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

诉与不诉,是“吕玲玲们”在明哲保身与为民请命之间的痛苦抉择。

按照既往判例,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检察官一般不会面临追责的情况。但若要唤醒“沉睡的第二十条”,判定王永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有可能挑战司法系统的惯有思维而给自身带来麻烦,影片中吕玲玲也正是因为执着于证明正当防卫,与众多办案人员的观点不符,且一直未找到关键证据而使案子“久拖未了”,导致自己被撤掉主办检察官岗位。

幸而,法,没有给不法让步。吕玲玲的锲而不舍让冤屈的王永强得到了正义。虽然有懂得变通、世故圆滑的成长型主角韩明作为最终主办检察官慷慨陈词、拔高立意,但我们都应该知道,韩明难有,吕玲玲更是难求。

诉与不诉,有法规制度常态化约束、有检务督察规范化监督。

 

(一)执法办案从来都不是一言堂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2015年9月,最高检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范了“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改革了司法办案机制全面监督管理,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我们还有从多方位防止干预司法的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强制办案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内部人员、相关人员等过问干预案件处理情况 ;我们还规定司法办案工作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因此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步骤都要谨慎而透明。


(二)检务督察筑牢司法的铜墙铁壁

影片中,吕玲玲因办案过程中没有保护好证人郝秀萍,被检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而后调离第一检察部不再办案。

检务督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不断深入改革的成果,在 2019年6月1日《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成为检察机关专司内部监督的综合业务部门,换句话说,这是检察院自己的“纪律委员”。

该部门不仅管检察官们“诉与不诉”的决定正确与否,也监督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规范办案…现实中,检务督察部门开展内部监督主要有巡视巡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追责惩戒等方式。通过内部监督,对检察人员进行自我纠错、督促整改,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所以,在诉与不诉的厘清把关上,检察官们衡情酌理、沥尽心血,换个角度看,既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任,更是一种对案件的负责任,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权益保障能更臻完善,是为了我们在司法大厦高墙上日日都能看见的那句标语,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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