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很适合我啊!”他想都没想,竟带着几名小伙伴都被判刑…
发布日期:Wed Apr 10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2022年4月,失业已久的赵某,在家看到招聘微信群有一个群友陈某在发布招工信息。工作内容是帮助公司打电话,工资按每小时300到400元结算。

“高薪资、无门槛”,这项工作很适合我啊,赵某心动了,马上联系了陈某。陈某告诉他,要先下载某聊天软件,并一步步引导他下载、登陆,让他登录后联系一个网名为“致富”的网友。

“致富”告诉了赵某操作流程,说简单也简单,就这样,赵某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QQ语音与“致富”保持通话,另一部手机依据“致富”的指示拨打大量电话,这样,A、B手机都打开外放功能。为什么要这么干?一说就明白:“致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直接与人通话,而又不会暴露出自己的通讯地址。

“致富”通话后,赵某全程可以听到“致富”与他人聊天的过程与细节,“致富”声称自己是京东的客服人员,以提高征信评级为由,让对方通过多个网贷平台进行贷款,并将网贷的款项全部转入“致富”提供的银行账户。

“致富”这似乎是诈骗啊,可是对于无业的赵某而言,这项工作对他而言很是轻松,而且可以赚取不少好处费,来钱还快呢。自己参与进来还不过瘾,赵某居然还召集他的小伙伴们办理电话卡一起来帮助“致富”进行“A、B手机打电话”。截止到案发,赵某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帮助“致富”拨打电话共骗取了被害人35万余元。

事后,公安机关发现,赵某的电话卡用于电信诈骗活动,顺藤摸瓜将赵某及其小伙伴杨某、肖某一同抓捕归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认为,赵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应当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三名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近日已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赵某、杨某、肖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以“轻松兼职”“闭眼赚钱”的话术吸引求职者,待他人上钩后,便诱导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号、电话卡、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还会让上钩者协助打电话、收账转账等。记住!这些行为很容易都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涉嫌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或成为诈骗罪的共犯。所以,求职者都应当擦亮眼睛,不贪心,不轻信,特别是坚决不做网络诈骗的帮凶。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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