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这期“梧桐论法”,副检察长主讲的是…
发布日期:Wed Apr 24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高高梧桐,声声法语。

为进一步促进检警双方在执法司法理念、程序规范、证据意识等方面的统一认识,4月11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公安分局依托“梧桐论法”品牌,开展了一次检警同堂培训。罗湖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晓剑,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露等领导参加,罗湖公安分局相关干警、侦协办检察官一同参与同堂培训,以“共学共训”达成“共识共进”。

甘露副检察长作为主讲人,以《浅谈刑事案件罪与非罪认定的几个常见问题——以近年判决无罪、撤回起诉、非法证据排除等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为主题进行专题授课。甘露副检察长首先强调,最高检指出,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收集、运用的质量决定着整个刑事诉讼的质量。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协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随后,甘露副检察长围绕“客观行为认定”“主观故意认定”“因果关系认定”“非法证据排除或证据瑕疵认定”四个方面,结合丰富的案例,从案情介绍、诉讼经过、到案件评析,深入分析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及争议,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总结反思,切实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培训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炼出办案经验和规律,案例详实、干货满满,让人受益匪浅。”

“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确保证据收集确实、充分,保证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和公正审判。”

……

最后,罗湖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晓剑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开展检警同堂业务培训,既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的重要一环,也是检警双方携手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履职能力的必要举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继续坚持同心共向、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进检警良性互动,充分释放“1+1>2”的工作效能。

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与罗湖公安分局一道,共同推进“梧桐论法”检警同堂培训品牌的建设,通过邀请检察官、资深干警、法官、专家学者,以多样化的形式定期开展同堂培训,凝聚司法共识,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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