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我这里有份工作,需要先交保证金那种哦...
发布日期:Thu May 16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黄某是一名职业导游,经常在各类旅游网站、导游微信群获取旅行团带队工作机会。

2022年7月,黄某在一个微信群看到招募前往海南、九寨沟旅行团招聘带队导游的消息,报酬为350元一天,共计6天,愿意报名的导游要缴纳1000元保证金。招募负责人冯某告知大家,现在团队名额有限,缴纳保证金后即可保留名额。群里多名导游都很感兴趣,纷纷表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近年来,旅游行业不景气,黄某收入随之减少,看到群里的同行纷纷报名,黄某也抓紧跟着一起报名并把保证金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了冯某。

2022年8月,保证金已经交了1个月,黄某还没有收到冯某的出团通知,就发微信向冯某询问。冯某表示,自己身体有点不舒服,在广州就医,过几天向旅行社确定。几天后,焦急的黄某再次催促冯某,冯某表示,旅行团暂时取消了,黄某当即表示要退还保证金,冯某辩称保证金已经交给旅行社的“计调”了,要等旅行社退回来再还给黄某。

过了一段时间,黄某还是没收到冯某的退款,再次联系冯某。冯某称自己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之后便失联。黄某和其他导游见联系不上冯某就找到了冯某之前提供的旅行社地址,发现地址是假的,才发现自己可能被骗了,就向公安机关报警。

几天后,冯某联系黄某,称自己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几天,手机对他身体伤害太大了,所以那几天没看手机,所以才没回信息,账户又因黄某报案被警方冻结,无法退还保证金,要求黄某撤案。黄某不予理会。

2022年12月,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失业已久的冯某为了支付个人开支,假冒旅行社名义,虚构生病入院等事实,骗取同行保证金34600元。

冯某在微信群发布虚假旅游团带队导游招聘信息,骗取多名导游保证金。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冯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支付手段更加便捷,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提高警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任何涉及金钱往来的行为,务必三思而后行,并做好证据保存。若不慎陷入诈骗困境,及时向警方报案并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浏览数: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