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酒桌上,他的身份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
发布日期:Wed Apr 24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日常生活中,三五好友聚会也好,业务应酬饭局也好,经常有人会在酒桌上介绍各自的朋友互相认识,有些朋友也可能会介绍一下自己,甚至他的“身份”会让你眼前一亮,你遇到过这种情况没?

有人就遇到了,比如说,来看看我院办理的一宗案件。

2021年,廖某和朋友聚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胡某。胡某自称是某海关的处长。听到他的这个“身份”之后,廖某心中窃喜,“好巧啊,终于有了能找的人了。”原来,廖某有个亲戚正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了,廖某就想,是不是可以让这位“处长”帮帮忙?

加了联系方式,事后,他就向胡某咨询,能否疏通关系帮忙让亲戚取保候审?“可以啊,先交人民币20万元,一周之内就可以取保候审了”。感谢有人帮忙,“那能不能先交1万,等取保办成之后再补交19万?”协商之后,胡某答应了,这让廖某还感动了一下。

于是,廖某就急忙找亲戚拿了1万元现金交付胡某,并等着他把事情办成。可是,几天后,廖某突然发现,胡某收钱之后就把廖某微信拉黑了!左等右等、左思右想,似乎有点不对劲,难道被他骗了?

胡某收手了?没有。

时隔不久,他又在酒桌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并故技重施向张某介绍其是某海关处长的身份。两人交往期间,胡某还向张某展示了相关伪造的证件,并声称有能力为张某介绍生意、为张某儿子安排工作。张某信以为真,根据胡某的要求,微信转账了两万元给胡某,之后胡某还多次以接待应酬为由,让张某支付餐费、娱乐消费共计6万余元。

2022年,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前往胡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在该处缴获了相关假证件等物品,事后,该案移送到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

检察官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人胡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已涉嫌招摇撞骗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胡某已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刑。

小编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招摇撞骗的例子屡见不鲜,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公检法等职业身份进行诈骗,还屡屡有人上当受骗。违法犯罪者自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也要提醒大家,请相信我们当前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莫要轻信他人的许诺,却成了别人的羔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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