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下,韩雨辰拒不道歉,张主任拒不撤案,案件会一步步怎样…
发布日期:Thu Mar 07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近期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中,韩雨辰撞见同学被校园霸凌后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情节引得观众一致好评,但见义勇为过后,这热血正义的少年也给自己惹下了不小的麻烦。虽然影片最后因查实了校园霸凌情节,张主任撤案,案件顺利了结,但是,我们试想一下,如果韩雨辰坚持不道歉,张主任拒不撤案,校园霸凌情节又核实不了的话,这起案件又会如何收场?

那么问题来了:

 

韩雨辰打断张科的鼻梁骨会被起诉、判刑吗?

影片中韩雨辰将张科的鼻梁骨打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鼻骨骨折应属于轻微伤,换句话说韩雨辰并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既然达不到刑事犯罪,也就不会被刑事立案,自然就不涉及起诉、判刑一说。但是,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后续公安机关对他的处罚准确地说应是行政处罚。

 

如果伤情鉴定出是轻伤又会如何?

但是如果韩雨辰当时冲动之下将张科打得重了一些,达到了轻伤的程度,且学校也无法查明韩雨辰动手是出于见义勇为,那他将会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到检察机关。

会被提起公诉吗?笔者认为,如果韩雨辰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有悔罪的表现,那么现实中检察机关很可能会考虑对韩雨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我们国家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在征求过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一个考验期,如果顺利通过考验期检察机关就不会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这也是国家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韩雨辰未满十八周岁会被行政拘留吗?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它将会短暂地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可以说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拘留可能不准予适用,或者不实际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韩雨辰是未成年的高中在校生,他打伤同学致轻微伤,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现实中大概率是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

 

如果韩雨辰道歉与张科达成和解可以撤案吗?

影片中韩雨辰将张科鼻梁骨打成轻微伤,属于行政案件并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这也就是说韩雨辰如果与张科达成和解后就可以撤案。

但如果韩雨辰将张科打成轻伤,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轻伤害案件双方和解并不必然导致案件撤销或不起诉。换句话说,案件是否撤销或者能够作不起诉处理,由公检部门依法处理,和解双方当事人不能提出撤案申请。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现实中类似这种轻伤害案件,双方和解的话,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那韩雨辰被作出行政处罚后或附条件不起诉后会留下案底吗?

“案底”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简单说就是刑事犯罪记录,而行政处罚是一种非刑事层面的惩罚方式。韩雨辰出于见义勇为而将张科打成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并不属于较为恶劣的行为,公安机关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不会留下案底。

退一步说,就算韩雨辰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只要他顺利通过考察期限,检察机关就不会将他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韩雨辰就不会有刑事犯罪记录,不会留下“案底”。

但是如果韩雨辰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没有通过考验期,检察机关撤回对他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的审判认定韩雨辰构成犯罪,就一定会留下“案底”了吗?也不尽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与查询进行了规定,为更好地落实这项制度,2022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符合以上条件的未成年人即便被人民法院审判构成犯罪,有“案底”也会被封存,被封存记录的未成年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出具,并不会影响其今后的求学、考公、求职。

韩雨辰为广大青少年在面对校园霸凌时树立了榜样,但是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更要保护自己,可以及时向家长、老师、警察寻求帮助,不能一味地热血上头。当然针对这些热血上头而一时犯错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也有很多保护措施,希望大家在面对校园暴力时还是应该勇敢地说“不”,要相信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不要因为害怕惹下不必要的麻烦选择隐忍从而助长校园霸凌这种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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